中注協負責人就《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答記者問
2014年5月13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發布《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會協〔2014〕22號,以下簡稱《辦法》),中注協負責人近日接受媒體記者的采訪,介紹了《辦法》修改和發布的相關情況。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修改和發布的背景情況。
答: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實現黨建與業務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重要載體,是行業創先爭優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成果。為了進一步發揮綜合評價在推動事務所發展中“指標導引、自動比動”的作用,同時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為簡化工作流程,減輕事務所信息填報負擔,我們組織開展了《辦法》修訂工作,經廣泛征求各地注協、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相關政府部門、高校、企業等多方面意見,對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實現方式作了必要調整和改進。
問:《辦法》修改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針對綜合評價工作中各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合并表式、精簡指標、打通系統,減輕填報工作量。二是根據行業發展和行業管理需要,通過整合分類、調整權重,突出綜合評價導向性,并力求各項指標信息可獲取、可驗證。三是保持綜合評價工作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以上思路,我們認真聽取采納各方面意見,本著求真務實、科學高效的原則,主要對以下內容作了修訂:
一是針對綜合評價工作中各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合并表式、精簡指標、打通系統,對一些口徑不易清楚界定、獲取難度大、考核驗證性差的指標進行了簡化和合并。同時實現了綜合評價系統與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百家信息編制系統聯通,綜合評價系統集中從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取數、百家信息在綜合評價系統數據基礎上生成,切實減輕事務所填報負擔。
二是聽取群眾意見、遵循國際慣例、結合實際需要,重新調整百家信息公布內容。結合行業發展形勢和行業監管要求,增加懲戒處罰扣分年度(由一年增至兩年),細化規定懲戒處罰種類(分為司法處罰、行政處罰、行業懲戒等),提高扣分分值(如事務所最低分由1分提高至2分,最高分由5分提高至8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同時,不再將人員規模信息作為計分指標,而是更關注人均收入等體現事務所業績效率的信息。
三是對涉及合并、分立的事務所,明確了其可并入評價指標數據的時間截止期及程序履行要求,提高了各事務所之間評價結果的可比性。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改進后的事務所綜合評價表指標體系情況。
答:改進后的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全部指標分為綜合評價指標和參考指標兩大類,共200項。其中:綜合評價指標包括評分指標和扣分指標,計10類、173項,評分指標總分值1000分;參考指標27項,不設分值。
綜合評價表具體指標的分類和分值是:
——評分指標分為:基本情況11項(400分),內部治理20項(90分),執業質量29項(140分),人力資源28項(120分),國際業務7項(40分),信息技術8項(30分),黨群共建26項(80分),社會責任21項(50分),受獎勵情況13項(50分)。
——扣分指標10項,即師所受處罰懲戒信息指標。
——參考指標27項,均為事務所業務情況,包括分行業(10項)、分領域(4項)、分專業(13項)的業務收入情況。由事務所自愿填寫。參考指標不設分值,只公布,不計分。
問:新《辦法》如何處理收入規模與其他指標的權重?
答:在《辦法》修訂過程中,收入規模與其他指標的權重分配始終是我們重點考慮的問題。就此也多次與業內專家討論,多數意見認為執業質量、內部治理等因素不好量化評估,而收入指標綜合性最強,各方均認可。我們通過減少重復計算收入指標、增加人均收入指標等方式,完善了收入指標的綜合導向性。今后我們將結合執業質量檢查中掌握的信息,探索建立事務所執業質量評價指標,完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降低收入指標權重。
問:按照《辦法》,事務所綜合評價和百家排名是什么關系?2014年事務所前百家信息如何編制和發布?
答:《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注協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確認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得分,公布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排名信息”。其中,提出事務所綜合評價得分和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排名信息兩個概念,明確前百家排名信息建立在綜合評價工作基礎上,理順綜合評價工作和前百家排名工作的關系。具體來講:對于前百家排名,是在所有事務所綜合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按照前百家排名公布指標項進行二次測算。其中,對前一年度前百家收入分布進行統計,確定本年度前百家最佳收入中位數,據以計算業務收入得分。根據二次測算結果編制本年度前百家信息,在中注協網站上公示后正式發布。
按照新《辦法》,2014年事務所綜合評價全國前百家排名信息將公布三項內容:事務所業務收入指標得分、綜合評價其他指標得分、處罰和懲戒指標扣減分值。其中:業務收入指標得分是指事務所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的得分和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業務收入的得分之和。所謂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業務收入,是指與事務所具有統一經營戰略、統一品牌、統一專業資源、統一人員管理的專業服務機構經營取得的業務收入。
百家排名指標得分的計算方式為:綜合評價總得分=業務收入指標得分+綜合評價其他指標得分-處罰和懲戒指標應減分值。其中,由于取消注冊會計師人數這一指標得分,將其10%權重分解給業務收入指標和綜合評價指標各5%,這樣,業務收入指標得分權重為50%,綜合評價其他指標得分權重為50%;業務收入指標中,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指標得分權重為47%,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的業務收入指標得分權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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