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注協關于印發《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防偽報備系統報備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注協、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強化行業自律監管機制,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報備行為,提高報備信息真實性、完整性,我會制訂了《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防偽報備系統報備員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報備員初始入庫、培訓考核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防偽報備系統報備員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防偽報備系統報備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報備行為,提高報備信息真實性、完整性,根據《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管理辦法(修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備員是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出具報告時,由事務所指定的負責在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防偽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錄入或核實相關報備信息,以及就報備有關問題與協會溝通的人員。
第三條 事務所業務報備工作實行報備員專人負責制,省注協建立報備員庫,對報備員實行實名管理。
第四條 事務所設報備員1-2名,報備員應經過省注協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進行報備操作。
規模較大的事務所可適當增加若干名報備員。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范圍內(深圳除外)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分所。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報備員代表事務所操作報備系統,對錄入報備系統信息準確性、及時性負責,須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省注協《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管理辦法(修訂)》,熟悉報備有關要求,熟練掌握報備系統的操作。
(二)負責處理錄入或審核報備信息、修改報備數據、申請作廢報備信息。
(三)負責關注報備系統的最新動態,及時將報備系統的最新變化傳達給事務所。
(四)負責收集及解答事務所內部人員有關報備問題。
第七條 事務所應重視報備工作,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聘選相對固定、責任心強的人員作為本所報備員;
(二)安排報備員參加省注協的培訓;
(三)確保本所在庫報備員與實際操作人員一致;
(四)及時上報報備員變更信息。
第三章 報備員管理
第八條 省注協根據報備情況實行定期統計制度,統計分析有關報備情況,定期向事務所反饋并向行業通報。
第九條 報備員應確保正確錄入報備信息,如因疏忽導致報備信息錯誤率較高的,省注協視情節予以向事務所進行通報,并要求其重新進行培訓。
第十條 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或分所負責人為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的第一責任人,對報備員填報的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事務所應加強報備員的管理,因管理不善導致存在違反《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管理辦法(修訂)》行為,按規定作相應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注協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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