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有關負責人就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答記者問
近日,財政部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財會〔2024〕29號,以下簡稱《獨立性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有關負責人就《獨立性準則》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問:《獨立性準則》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獨立性是審計業務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之一。2020年12月,中注協修訂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在當時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的需要,實現了與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國際守則)的全面趨同,對提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這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持續關注。從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情況來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或保持獨立性不足,已成為審計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監督作用。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明確提出“持續提升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獨立性、道德水平和行業公信力”的工作原則以及“完善審計準則體系和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增強審計獨立性,提高應對財務舞弊的執業能力”等工作要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根據上述文件要求,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近年來,國際守則也取得了一系列新的成果。為順應新形勢新要求,回應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關注,我們對現行守則有關獨立性的要求進行了全面修訂。同時,為突出獨立性要求在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將該部分內容從職業道德守則中提取出來,形成專門的《獨立性準則》,作為財政部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以提升其權威性和強制力。
二、問:制定《獨立性準則》的總體原則是什么?
答:《獨立性準則》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以提升審計質量、維護公眾利益為目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和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考慮行業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提出進一步強化獨立性要求、提升審計質量的措施。
二是堅持立足國情與國際趨同。一方面注重獨立性要求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有機銜接,在具體規定上保持一致或予以細化;另一方面注重將國際守則的先進成果與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實踐相結合,涵蓋了國際守則的要求和內容,某些條款比國際守則更加嚴格,體現我國嚴肅財經紀律、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決心。
三是堅持準則閉環管理。特別注重歸納總結行業監管中發現的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缺失、保持獨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確保能夠解決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際問題。
三、問:《獨立性準則》的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2023年,我們正式啟動《獨立性準則》的研究起草工作,通過專家咨詢討論等方式,力求全面、科學、細致地考慮相關事項,起草形成初稿。2024年以來,多次開展調研,聽取意見建議,較為全面地了解掌握實務需求和存在的問題,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討論稿。5月28日,召開中注協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開展研討,并就一些技術問題與國際職業道德準則理事會進行溝通,對討論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于9月14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印發后,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反饋意見普遍認為,征求意見稿既體現了與國際守則的動態趨同,又對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給予了有針對性的規范和指導,對增強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提升審計質量、維護公眾利益具有積極意義。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本著應采納盡采納的原則,對征求意見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論證稿。12月9日,召開論證會,邀請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專家進行研討論證,同時多次開展調研,修改完善準則,形成審議稿。12月16日,再次召開中注協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審議稿。會議認為審議稿內容嚴謹、邏輯清晰,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具備發布條件,并對具體條款和措辭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建議。我們認真研究了這些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后,于12月31日正式印發。
四、問:《獨立性準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獨立性準則》共十六章152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共2條,規定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為定義,共17條,規定了獨立性、審計項目組、審計項目團隊等重要術語的定義。
第三章為獨立性基本要求,共21條,規定了恪守獨立性原則、公眾利益實體的范圍、保持獨立性的期間、禁止承擔管理層職責、與客戶治理層溝通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至第十三章,共98條,分別規定了收費、禮品和款待、經濟利益、貸款和擔保、商業關系、家庭關系和私人關系、與審計客戶之間的人員交流、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訴訟或訴訟威脅等具體場景下的獨立性要求。其中,針對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規定了更加嚴格明確的獨立性要求。
第十四章,共7條,規定了違反本準則的規定時應當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章為工作記錄,共3條,規定了對遵守獨立性情況進行工作記錄的要求。
第十六章為附則,共4條,規定了《獨立性準則》的解釋權、實施時間和有關過渡期安排。
五、問:《獨立性準則》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問題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范。《獨立性準則》中,既有原則性條款,又針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中通常遇到的影響獨立性情形作出了詳盡具體的規范,基本涵蓋了審計實務中影響獨立性的各種場景。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發現的實際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針對由會計師事務所代審計客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附注等情況,作出了嚴格禁止性規定。又如,針對或有收費現象,明確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避免損害審計獨立性。
三是注重準則中國化,立足我國國情,以我為主體現中國特色,某些條款比國際守則更加嚴格,同時在國際守則基礎上增加了部分條款。例如,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寫作體例對國際守則的篇章結構進行調整,更加符合我國語言習慣。按照我國法律法規和文化傳統對近親屬的范圍進行調整,使相關條款更加適合我國國情。再如,針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中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的情形,規定項目合伙人在輪換前的任職期累計不得超過五年,比國際守則中的七年更加嚴格,并且將第二簽字注冊會計師視同項目合伙人執行輪換規定,與我國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相符,體現了中國特色。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為某一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連續執行審計業務的時間達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要求在會計師事務所層面采取防范措施,這是在國際守則基礎上新增的條款,體現了我國對有關情況的重視。
四是拓展了公眾利益實體的范圍并強化了相關規定。明確將公開交易實體、以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職能的實體、以向公眾提供保險作為主要職能的實體、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等涉及廣泛公眾利益的實體納入公眾利益實體的范圍,體現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維護公眾利益的要求。明確了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需要遵循更高的獨立性要求,且應當公開披露。
五是針對審計收費的各種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因其為審計客戶提供審計以外的其他服務而影響審計收費。針對或有收費、逾期收費、收費過度依賴個別審計客戶等實務中的常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治理層溝通收費相關信息,以進一步提高治理層對審計收費和獨立性問題的關注,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治理層的作用。
六是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提供可能因自我評價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非鑒證服務。明確向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需要與客戶治理層溝通并獲得其允許。針對會計和記賬服務、評估服務、稅務服務、內部審計服務、信息系統服務等實務中常見的非鑒證服務類型分別作出了詳盡具體的規定。
六、問:如何理解《獨立性準則》附則中的過渡期安排?
答:《獨立性準則》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針對以下兩種情形作出過渡期安排。
一是針對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實施過渡期安排。考慮到《獨立性準則》對公眾利益實體的范圍作出進一步明確,針對審計客戶由非公眾利益實體轉變為公眾利益實體的情形,對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實施過渡期安排。
二是針對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實施過渡期安排。考慮到《獨立性準則》對于向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提供的非鑒證服務作出更嚴格的規定,針對在《獨立性準則》施行前,會計師事務所已承接的非鑒證服務,按照《獨立性準則》的規定不得提供的情形,以及由于《獨立性準則》對公眾利益實體范圍作出進一步明確,使審計客戶由非公眾利益實體轉變為公眾利益實體,且向其提供不得向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的情形,實施過渡期安排。
七、問:如何做好《獨立性準則》的貫徹落實?
答:《獨立性準則》的發布實施是進一步強化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要求、提升審計質量的重大舉措,是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規范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獨立性準則》出臺后,關鍵在于做好貫徹落實。
中注協將按照注冊會計師職業準則閉環管理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時出臺配套應用指南,按照準則解釋實時化的要求,對《獨立性準則》中較為復雜的條款作出進一步解釋和細化。二是加強宣傳培訓,幫助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獨立性準則》的各項要求,督促其落實到位。三是將《獨立性準則》的實施情況納入行業自律監督檢查的范圍。四是持續跟蹤研究《獨立性準則》實施情況,及時總結實施和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研究,為進一步修訂完善作準備。
會計師事務所是執行《獨立性準則》的主體,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會計師事務所領導層應高度重視獨立性的重要性,在全所范圍內大力倡導恪守獨立性原則,加強對從業人員宣傳培訓,促使其充分理解并準確把握《獨立性準則》的重點內容和核心要義。二是將獨立性要求與會計師事務所基礎性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有機結合。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獨立性相關制度,將獨立性要求納入會計師事務所基礎性標準體系建設,并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獨立性指引,確保獨立性要求落地見效,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充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系統落實獨立性要求。針對《獨立性準則》中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經濟利益等重點條款的規定,利用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系統進行全面監控管理,實現對準則執行情況的實時跟蹤與動態把控,及時發現并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有力保障準則有效執行。
最后,相關監管機構應當按照《獨立性準則》中的規定統一監管標準,加強對獨立性的監管,并在監管過程中共享信息,提升監管效率和效果。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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