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度報備工作
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相關規定,現就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度報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備方式與報備時間
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
(二)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新增“銀行函證數字化工作開展情況”欄目,請會計師事務所按要求填寫有關情況)。
(三)2024年度經營情況。
(四)一體化管理情況。
(五)自查自糾情況(執業質量情況相關內容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內容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
(六)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境外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情況”單獨開發為新模塊,請有相關情況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相應模塊中填寫具體信息。年度報備結束后新增的相關業務情況,也應及時在該模塊中進行報備)。
(七)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八)2024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九)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相關信息備案情況(該條為新增報備內容)。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24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24年度經營情況。
(四)一體化管理情況。
(五)2024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四、年度報備相關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登錄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后應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會計師事務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和自查自糾報告(該兩項報告僅總所提交)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報備情況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和保單復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
(二)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優化服務,強化監管,認真督促本地區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時完成報備,并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提交的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是否完整,特別是合伙人(股東)的身份證號等基礎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填寫的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數量是否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會計師事務所報備信息和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糾報告是否與行政處罰、行業懲戒記錄相符等。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或存在不及時報送相關材料等其他問題的,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97號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完成后,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分析,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報告,經分管廳(局)負責同志審定同意后,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并上傳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各地區行業管理報告應當包括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規模分布、數量變動情況,報備及相應管理情況,本地區執行財政部令第97號文件等有關情況,加強行業監管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下一步需統籌協調的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以及其他深化行業改革、加強行業管理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報備期間,報備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各單位不得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聯系電話:010-68552535 010-68552934(帶傳真)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財政部辦公廳
2025年2月26日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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